1. 本校教學助理施行準則第5條規定,教學發展中心預計於今年8月召開教學諮詢委員會,遴選105學年度傑出與優良教學助理。
2. 請各院或相關教學單位,於7月28日(五)前將推薦候選人名單、推薦函、推薦排序及院/單位內審查會議紀錄寄送教學發展中心承辦人員。
3.審查:教學諮詢委員會預計於8月份召開,委員將根據各院推薦之候選人資料進行審查,共計遴選出10名傑出教學助理獎15名優良教學助理獎,每人可獲頒獎狀。
4.獲獎者名單於開學前公佈於本校校園公告、教學發展中心網站『最新消息』,並於開學後擇日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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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教學助理施行準則
承辦人:邱郁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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