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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對象
有志學習華語的外籍人士,惟須符合選讀各課程之相關規定。
二、申請資料
所有申請學生必須具備下列文件:
- 申請表
- 二吋照片二張
- 畢業證書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 健康證明:必須為六個月內的健康檢查證明,且由合格醫師於醫院公函上簽
名,證明申請人一般健康狀況良好。表格格式不拘。
- 愛滋病帶原檢驗報告:必須為六個月內健康檢查證明,證明申請人為陰性反
應。
- 財力證明:具備足夠在華就學之財力至少2500美元或等值數目,必須為目
前(三個月內)狀況。
◎建議申請者將所有申請文件影印存底。
三、繳學費
學費必須以現金繳付或購買中華民國郵政匯票(抬頭:國立交通大學)。學費不得轉讓或退費。如因重大事故,不能繼續上課,得於開學後二星期內,以書面方式申退費,經本中心主任核准後,依教育部規定標準退費。
四、課程
我們提供以下的課程以供選擇:
課程別 |
人數 |
授課內容 |
學費 |
密集班課程 |
初級華語 |
每班
5-10人 |
遠東生活華語第一冊,提供完全未學過華語的學員。 |
200元/小時 |
五人以上團體報名 |
每班
5-10人 |
以團體為單位,視該團體之需求規劃課程。 |
200元/小時 |
學分班課程 |
基礎綜合課程 |
每班
10-15人 |
綜合課程依照程度分為華語一~六共六級,每週上課18週,每週3小時,共54小時。上課內容以基本聽說能力為主,讀寫為輔。 |
10,000元/課 |
進階課程 |
每班
10-15人 |
分為政經社會與文化生活兩大主題。適合已經修完華語四,希望繼續增進華語能力的外籍人士。上課總時數為54小時。 |
10,000元/課 |
備註 |
選修學分班課程者須具備高中畢業學歷。 |
五、獎學金
學員在本中心連續就讀滿三個月以後,可以申請教育部華語學習獎學金。申請該獎學金之相關資訊,可就近向中華民國大使館、領事館或代表處的文化組詢問。
在自己國家內獲得教育部獎學金的學員請注意,獎學金發給日期是在每月20日∼30日間,因此學員必須確保有足夠的資金付學費以及在台灣的第一個月生活費(最少一千八百美金)。學員必須將申請本中心的有關資料寄給最近的中華民國使領館或代表處的文化組。
有關教育部獎學金的相關規定,請參閱(教育部網站)。
六、簽證
依據中華民國政府的簽證規定,每週上課時數至少須達10小時,方可申請中文學習停留簽證。又自2007年9月1日起,每人每週上課時數至少須達12小時;另自2008年9月1日起,每人每週上課時數至少須達15小時,方可申請中文學習停留簽證。
由國外申請入學者收到本中心入學許可後,應至鄰近的中華民國大使館、領事館或代表處辦理「停留簽證」。獲得六十天可延期的「停留簽證」,延長期限為一百八十天。學員應注意抵台時海關所蓋的效期戳。抵台入學後每六十天應向警察總局辦理延長手續。
學員在本中心連續讀滿四個月後,上課情形良好,將可以申請換發「居留簽證」,再向警察局總局請領一年期的「外僑居留證」在台居留。
本中心是附屬於國立交通大學的語言訓練單位,為主管當局所認可,學員入學之後憑在學證明及學習記錄向警察局總局辦理延期簽證手續。
請注意某些國家的學員在國外申請來台簽證時會被要求覓妥在台保證人才能發給簽證。但本中心依規定不能做為學員的保證人。
申請人應確實了解有關簽證規定以後才離開自己的國家。如有簽證問題,請與鄰近的中華民國大使館、領事館或代表處直接聯絡。
七、住宿
本中心不提供宿舍,在交通大學附近租一層公寓,每個月大約兩萬元新台幣;租一間套房大約是六千至八千元。通常還需要兩個月的押金。租屋資訊公佈於交通大學的網頁上,或是學區附近的公佈欄。
八、外匯
目前新台幣對美元匯率大約是三十三比一,兌換美金相當方便。在台灣,信用卡的使用普遍,旅館或百貨公司、各大賣場皆可使用信用卡。一般的小吃店只使用現金,因此必須隨時攜帶現金備用。
九、工作
學員於本中心連續就讀滿十二個月,如果成績良好,可向教育部申請工作許可。最多每週可工作十二小時。未取得工作許可前,學員不可專任或兼任任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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